欧宝娱乐app下载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
摘要:为使学校党委会议的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党委会议的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议定事项包括:
(一)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以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的需要向上级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全校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通过的学校文件、制度、办法等;
(五)讨论通过的学校重要决策的落实;
(六)会议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办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以学校党委会议记录及纪要为依据,办公室负责人员要在会后及时整理有关办理事项,填写《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表》,报送有关领导,做好立项督查。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是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是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
第六条 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主办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
第七条 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要及时高效,议定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完成。
第八条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采取电话询问、书面催办、当面约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建立报告反馈制度。会议议定事项各承办部门(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分管领导。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员要在党委会议上汇总报告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客观上发生重大变化、难以按时限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须在办结时限内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人),将在考核中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一)办理落实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二)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存在压办、漏办情况的;
(三)办理报告情况不实,存在虚报、瞒报情况的;
(四)办理情况不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的。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主持召开的涉及全校性的重要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学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办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办公室记录的《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表》要妥善保管及时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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